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建立完善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冀财教〔2016〕1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7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为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职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经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起建立完善河北省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实施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依法制定。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和中职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省级统筹推动建立完善公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市县落实建立中职学校拨款制度的主体责任。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激励和引导市县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2、多元投入,分类支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在体现公平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分类支持,对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的中职学校实行差异化拨款,促进办学水平整体提高和持续发展。
3、促进改革,突出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相结合,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激励相融、奖优扶优的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推动各地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相结合,促进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中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全过程,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加快发展现代中等职业教育。
(二)实施目标
2016年起,省级统筹财力可能和中职学校办学成本等因素,制定出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和支持各市县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以后年度,结合财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逐步建立中职学校综合定额标准和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到2020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基本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中职教育多元经费投入体系,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覆盖全部所属独立设置的公办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院附属中专班。
国有企业举办的中职学校,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会同企业落实生均拨款经费。
三、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制度
(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省级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在积极落实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明确全省中职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1000元。已达到或超过以上标准的市县,原则上不得降低原水平,并视财力逐步提高拨款水平。
(二)生均公用经费分担责任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统筹考虑主体责任、城乡差异、财力差异、省财政直管县、基本办学规模等因素,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各市县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级财政对各县奖补比例是:其中,近三年平均人均财力排名前30位的县(市),省级奖补比例为20%;财力排名后50位的县(市),奖补比例为35%;其他县(市)按25%的比例奖补。对省财政直管县增加10%的奖补比例。同时,根据我省中职学校布局调整需求,对办学规模达不到要求的中职学校,不纳入省级资金奖补范围。
各设区市(含所属市辖区)的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政策落实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统筹解决。对2016年未能建立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或未达到省确定的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市县,省级将在下达下年度资金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奖补资金。
(三)生均公用经费使用
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学校运转缺口,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习实训、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同时,兼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同时,在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过程中,省级将积极引导各市县着力优化中职教育资源布局,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对中职学校实行差异化公用经费生均拨款,促进中职学校内涵发展。各市县要在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在校生规模、专业办学成本等因素,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中职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尚未建立中职学校公用经费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市县应当于2016年年底前出台,已经建立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投入水平,逐步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国有企业举办的中职学校,由同级财政会同企业参照学校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的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
(二)统筹协调推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进一步统筹规划本地区中职教育资源配置,制定中职学校布局优化和调整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省内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制度,明确经费合理分担责任,加大对辖区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督促和引导市县落实生均拨款经费。各市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中职学校布局调整和优化力度,主动落实生均拨款所需经费,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中职教育,促进民办中职教育发展。
(三)注重改革创新。各市县要积极推动中职学校转变办学理念,合理确定办学定位,调整和设置专业,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训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机制化、制度化,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大力推动中职教育改革创新。
(四)实施绩效评价。各市县要积极探索建立中职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科学合理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调整完善支持中职学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五)强化管理监督。各市县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数等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强对中职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中职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相关检查。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