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填报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3 14:08:18
根据税务机关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由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自主完成。请各位教职工于2019年12月底之前,下载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操作,否则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具体操作如下:
1、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打开首页【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注意2019年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2、如2019年未填报过专项附加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
另提醒:在2019年度,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计财处
2019年12月13日